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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制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特别是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知假买假”高额索赔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背景与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知假买假”现象频发,部分购买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大量购买并索赔,甚至通过恶意制造假象、分单结算等手段,企图获取高额赔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亟需法律进行规制。

《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规制知假买假高额索赔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解释》明确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购买者超出正常消费范围进行大量购买并索赔,其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法发文规制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连续购买与反复索赔:对于连续购买后索赔和反复索赔的行为,《解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对每次购买分别起诉索赔的,法院在认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时,会综合考虑购买频次、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

2、保护普通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金基数:普通消费者因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药品,数量通常不大,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举证责任: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3、惩治违法索赔

虚假诉讼与敲诈勒索: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或者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解释》规定,上述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社会反响与影响

《解释》的发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它有效遏制了“知假买假”者的恶意索赔行为,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它也充分保护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了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也有人担心,《解释》的出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对此,最高法明确表示,《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机制,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二者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对“知假买假”高额索赔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也为普通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该《解释》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食品药品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