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招聘、管理及人员变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期河南省汝州市疾控中心41名公开招聘人员突遭口头解雇且未发工资的事件,再次将事业单位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本文将以这一事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事业单位清退程序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并对现有制度进行反思。
事件回顾
2024年8月16日,海报新闻报道了河南省汝州市疾控中心41名公开招聘人员突遭口头解雇且未发工资的惊人事件,这41名人员自2022年公告发布起,历经漫长的等待与努力,终于在2024年2月进入公示阶段,本以为能够顺利入职,却未料到在公示后四个月内,不仅未收到任何薪资,还突然接到了口头解雇的通知。
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后发布的通报称,此次招聘因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违规设置限制性报考条件等,被认定为无效并取消结果,这一通报并未平息争议,反而引发了更多质疑和讨论,公众及当事人纷纷质疑为何在接到举报后未立即中止招聘流程,以及被清退人员的后续安排和补偿问题。
当事人声音:权益受损的困境
多位涉事人员向媒体表达了他们的不满与困惑,范先生指出,从公告发布到公示,历时近两年,如果招聘过程中真的存在违规,为何在公示后仍允许他们上岗,且四个月来未支付任何薪资及办理社保公积金,他还透露,在被口头告知离职后,还被要求签署自愿离职文件,这无疑是对其权益的进一步侵害。
朱女士作为社会考生之一,表示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或关于工资结算的说明,单位采取了回避态度,她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对单位的冷漠处理感到愤怒和无奈,杨先生也表达了类似的遭遇,既未收到薪资也未谈及赔偿,整个过程中没有相关部门人员主动联系他解决实际问题。
事业单位清退程序的法律与制度分析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在汝州疾控中心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程序上的不规范和权益保障的缺失。
从辞退的程序来看,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并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在汝州疾控中心事件中,被清退人员并未收到任何正式的辞退通知或证明书,仅通过口头方式被告知离职,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从辞退的条件来看,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等,在汝州疾控中心事件中,被清退人员并未被明确告知具体的辞退原因,也未经过任何形式的考核或评估,仅凭一纸违规招聘的通报就被要求离职,这显然不符合法定条件。
权益保障与制度反思
面对事业单位清退程序中的权益保障问题,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制度反思。
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的监管力度,招聘是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招聘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应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公示和透明度,让公众和应聘者能够充分了解招聘流程和结果。
应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清退程序,在清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被清退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清退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应建立健全被清退人员的安置和补偿机制,确保他们在失去工作后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应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也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人关注和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
事业单位遭清退当事人未发工资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权益保障是任何制度都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信任和支持,推动事业单位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汝州疾控中心事件中的争议和问题,给被清退人员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